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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公告

来源:工人日报2021-06-17 09:13:01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取消部分出口退(免)税申报事项。纳税人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取消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停止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对于纳税人因未收齐出口退(免)税相关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情况,《公告》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停止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及相关举证资料。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公告》要求,要简化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停止报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时,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仅需填报变更的内容;生产企业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对《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等材料进行了简化,且《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等不再报送。

《公告》还提出,增加出口退(免)税便捷服务。国家税务总局介绍,为便于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本次系统整合提供了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三种免费申报渠道,供纳税人选用。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自本地区金税三期工程系统出口退税管理模块上线之日起施行。(记者 周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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