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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保险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补贴品种逐步扩大

来源:中国财经报2021-07-06 14:59:11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今年1月1日起,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逐步扩大为13个粮食主产省份产粮大县的全体农户。

《通知》明确,以坚持自主自愿、体现金融普惠、增强预算约束、鼓励探索创新、确保风险可控为基本原则,实施地区包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产粮大县。2021年纳入补贴范围的实施县数不超过省内产粮大县总数的60%,2022年实现实施地区产粮大县全覆盖。

“农民种粮,保险护航”。在灾害面前,农业保险是农民的“定心丸”。《通知》强调,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保险费率应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承保机构应满足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要求。

《通知》指出,原则上,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障水平不高于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80%。补贴比例为在省级财政补贴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北地区补贴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各地应结合财力状况,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因地制宜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

据财政部金融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两大保险品种具有多种政策优势,一是保障水平高;二是保险责任范围广;三是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保险责任范围设置相当广泛,基本解决了农民种粮的后顾之忧;四是惠及全体农户。此次政策扩面提标有助于全面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切实提升这项惠民政策的普惠性。

据了解,从2018年开始,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在6个粮食主产省份的24个产粮大县开展了为期3年的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经评估,前期试点工作成效明显,受到农户、地方政府广泛欢迎。

自2007年中央财政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补贴品种逐步扩大,已由2007年的5个品种扩大至天然橡胶、油料作物等16个大宗农产品及60余个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基本覆盖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形成“中央保大宗,地方保特色”的财政补贴体系,补贴比例逐步提高。2020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15亿元,已经成为世界上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最大的国家,其中全国各级财政共承担保费补贴603亿元(中央财政拨付保费补贴资金285亿元),为农民提供农业风险保障4.13万亿元,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果放大145倍。

(记者李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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