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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省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529个

来源:潇湘晨报2021-09-09 13:29:55

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具体工作目标:2021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529个,涉及居民50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2025年,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省住建厅解读了《意见》。

对有条件加装电梯的,应当纳入改造内容

数据显示,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构成复杂,主要包括公有住房(含房改房)、单位集资房、拆迁安置房、政策性保障住房、商品房等。经摸排,全省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共2.01万个,涉及居民约260万户。

《意见》要求,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根据需要可适当将2001年至2005年底前建成的小区纳入改造范围但不得超过限定的比例,具体比例限值根据国家年度计划申报要求确定。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方式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不得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严禁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之名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根据网站发布的《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基础类改造内容有:违章建筑,房屋公共部分修缮(涉及安全及基本功能),供排水设施,供电设施及管线设施,通信及安防设施,道路设施,供气设施,环卫设施,照明设施,围墙大门,消防设施,电梯和适老、无障碍设施等。完善类改造内容有:房屋公共部分修缮(不涉及安全和基本功能)、道路和停车设施、便民设施、环境景观整治、建筑节能改造。提升类改造内容有:立面整治、服务设施、智慧管理、特色风貌。《意见》要求,对基础类改造内容,坚持应改尽改。对有条件加装电梯的,应当纳入改造内容。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标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

省住建厅解读《意见》时介绍,结合我省实际,将加装电梯、增设无障碍设施、拆除违建等国家作为完善类的内容列入我省基础类改造内容。

因地制宜地确定改造方式,合理共担改造资金

《意见》要求,摸清城镇老旧小区及其周边基本情况、群众改造意愿和筹资能力等,建立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台账,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完整、准确。要编制改造规划并建立项目库。《意见》要求,各地在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总体框架下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区分轻重缓急,高质量地建立近三年滚动项目库。制订年度计划。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盲目举债铺摊子。对主动拆除违章建筑并就居民出资方案、让渡公共收益、改造后长效管理方式等达成一致的小区,优先纳入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意见》提出,各地因地制宜地确定改造方式,有条件的小(片)区应优先实施片区化改造。各地科学划定改造实施单元,“一区一策”制定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应征得居民同意,有条件的小区应引导潜在社会资本方、存量资源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等参与编制。市县要对改造方案严格审核把关。

《意见》还提出,加强施工和验收管理,减少施工扰民,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根据需要邀请街道、社区及居民代表参加。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建立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信息系统,构建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引导居民制定管理规约、议事规则,共同做好改造后小区物业管理。强化电梯运行使用的安全监管。

《意见》强调,要合理共担改造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方式落实。省级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各级政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统筹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发行政府专项债券。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鼓励改造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债券融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原产权单位、明确公房产权单位、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出资参与改造。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及后续运营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税费减免。

简化流程,全面实行部门联审、一网通办和联合验收

《意见》指出要完善配套政策。聚焦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围绕审批提速、标准完善、规划引领、存量资源盘活等给予政策支持。优化审批方面,结合旧改项目的特点简化流程,分类施策。全面实行部门联审、一网通办和联合验收。完善标准体系方面,强调既要因地制宜,又要有据可依。要求各地制定技术细则,对按传统方式无法解决的技术性问题,鼓励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解决;对涉及日照影响,占用绿地的,在程序到位、居民意见一致的基础上“一事一议”。规划支持政策方面,在不违反强制性要求、征得居民同意、依法完善手续的前提下,允许调整容积率、建筑密度、高度等规划指标,进行必要的新、改、扩建和功能转换。土地支持政策方面,引导集约利用小区存量用地和房屋资源。零星地可协议出让;空地、腾退地用于加装电梯和建设公共设施的,不增收土地价款;涉及加层、扩面的,可分类办产权;对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房屋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的,允许先行建设和使用,可暂不办理土地变性、权属变更等手续。

《意见》要求强化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省级层面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坚持共同缔造理念,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参与监督作用。积极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四是广泛宣传引导,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王茶茶)

关键词: 城镇 改造 老旧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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