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资讯 > 正文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各项工作正在平稳有序推进

来源:中国经营报2021-06-16 15:47:44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第三支柱”养老的讨论也愈加频繁。

近日,在养老金发展指数(2020)报告发布会上,来自监管部门及保险业的多位专业人士对“第三支柱”建设中面临的挑战进行了探讨。

据与会人士透露,人社部、银保监会等多个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第三支柱”顶层制度设计,9月底前,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之前已经启动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各项工作正在平稳有序推进,相信不久之后就会有产品面世。”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一级巡视员刘宏健透露。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一直以来,发展“第三支柱”被认为是破局养老问题的重要力量。近些年,多个城市参与“第三支柱”养老金试点,但效果普遍低于预期。

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看来,“第三支柱”相关试点无非是想从两个方面试:一方面,能否发挥在“第三支柱”建设中所期望的作用。另一方面,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哪些需要进一步解决与完善的问题。

税延养老尚未破冰

目前,“第三支柱”养老讨论的大背景是,“十四五”规划当中,中国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规划中再次强调需“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首先要解决养老的物质保障,化解“未富先老”难题,商业保险是促进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

此前,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人士曾表示,养老是基本需求,筹备、管理、实施贯彻于人的整个生命周期,与其他财富积累方式相比,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安全有效的养老管理工具,是长期限的金融产品。

事实上,国内此前已经推出过税延养老保险试点。(记者注:所谓税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可降低个人的税务负担,并鼓励个人参与商业保险、提高将来的养老质量。)

2008年,中国首次提出“研究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的政策建议,这一建议于十年后开始落地,2018年,中国首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并选择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

税延产品每月免税额度上限仅为1000元。税延限额计算复杂,各公司产品差异化不强,试点的整体效果未达预期,试点运营两年来保费收入仅3亿元,在动辄千亿元的寿险业保费总量中,占比微乎其微。

“各公司税延养老保险业务规模存在下滑现象。从2019年5月开始,经营税延养老险业务的几家头部保险公司新增保费、新增保单件数均出现下滑趋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王雅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阶段税延政策的税收优惠力度偏小,在当前我国就业率走低,人们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受到较大影响的情况下,试点地区已投保客户续期断缴的情况较为普遍。

在王雅婷看来,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三个试点省市中,上海成为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主场”。客户结构方面,市场上普通消费者对这种产品的购买积极性很低,购买者多为保险公司内部员工。行业主流交费方式为月交,相比年交方式,月交的续保更容易中断。此外,普通消费者对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知之甚少,甚至闻所未闻。

有针对上海市普通民众的调查显示,了解税延型养老保险的人数占比仅为28.6%,这说明大众对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了解仍然十分有限。从操作层面看,税延型养老险产品的投保手续比普通商业养老保险更繁琐。税延养老保险发展需要更广泛的社会认知度和更简便灵活的操作流程。

李文中向记者表示,税延养老保险实际运行效果大大低于预期在于,投保需要单位配合,操作麻烦,不便捷,影响了很多人的投保积极性;税延额度低,领取期税率高,缺乏吸引力,特别是个税政策调整之后,吸引力变得更低;销售佣金水平低,保险代理人缺乏积极性。

刘宏健坦言,虽然受制于区域的代表性、操作程序及纳税的程序,但从保险公司经营业务来讲还算平稳,税延养老保险是落地“第三支柱”政策标志性的金融产品。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峰同样认为,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暴露出优惠力度有限、操作复杂等问题。

“尚未明确顶层设计,一些基础性、关键性问题尚未形成共识,第三支柱的政策细节尚未出台,除商业保险外,对个人养老性的、储蓄性的养老性保险概念和第三支柱相关金融产品的主要特点还缺乏统一认识,对于第三支柱如何发展、如何设定目标规模和替代率没有提出明确的方向和具体的指标体系。同时,税收支持政策有限,扩大税源产品覆盖范围,简化税收递延抵扣手续,甚至打通二三支柱税收额度共享等举措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刘峰表示。

业内之虞

今年5月1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展开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决定于2021年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六家人身险保险公司参与此次试点。

“这是银保监会推动养老金融改革第一步落点的工作,我们鼓励试点的保险公司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保险产品,这个专属产品探索建立符合长期经营要求的销售激励、风险管控、资产配置、投资考核等机制。此外,我们也鼓励试点保险机构能够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需求。”刘宏健表示。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这有助于弥补该群体养老保障的明显不足。同时,允许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为上述人员投保提供交费支持,这有助于未来将该群体的“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养老金打通,实现税收优惠政策、投资管理、缴费、账户记录和基金转移接续方面的衔接。

谈及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展,刘宏健透露,目前各项工作已经在平稳有序的推进,相信不久之后就会有产品面世,随后养老金融改革的其他工作也会逐步的落地。

不过,有业内人士担心,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会否成为下一个税延养老险。

方正证券非银分析师认为,专属商业医疗保险在本质上与目前市场在售的养老险产品形成区隔,为当下养老市场的有效补充。但产品形态未涉及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力相对有限,预计短期内难以成为规模产品,信号意义大于实际效用。

“对于灵活就业群里来说,将手头的现金用于购买养老保险,很多年,甚至几十年之后才能兑现。这样的制度安排有多大吸引力是值得我们思考的。我认为想让这群对现值有特殊偏好的人放弃现值而追求未来的终值,那相关产品必须要有很强的吸引力。吸引力从何而来?”李文中进一步指出,吸引力是较高的综合收益率,而这离不开配套财政、金融制度的配合与支持。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也在考验着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和风险管控能力。

人保寿险党委委员、副总裁王文指出,对保险公司来说,为获取更好的市场竞争力,在为专属商业养老产品的不同投资组合制定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时,不仅需要考虑养老资金的保障属性、安全性、长期性,还需要考虑不同风险偏好下应支持的保证收益水平和目标收益水平,要通过不断优化投资管理全流程、提升投资管理能力以及跨周期的长期资产配置,为投保人提供高品质的老年生活保障。账户式管理,账户价值计算和费用收取公开透明,这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控等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郭婧婷)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