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聚焦 > 正文

视点|“农管”引热议,背后担忧值得重视-焦点速读

来源:齐鲁壹点2023-04-21 21:10:41


(相关资料图)

“农管”很忙!日前,社交平台出现对个别地方疑似“农管”执法情况的颇多讨论,对此,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关情况接受媒体采访,明确相关执法队伍的职责使命,主要是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等侵农害农违法行为,“不会干扰农民正常生产生活”,并且要求对执法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重申“法无授权不可为”。

“农管”作为一种非正式的民间称呼,外界可能确实有一些刻板印象。但不可否认,这也是网友针对某些地方出现的疑似执法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干扰农民正常劳作生活行为的应激反应。

也就是在这样的风口浪尖,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直面网络争议。其回应说明,引发网络热议的那些所谓“执法”行为,其本身不仅无法获得舆论的谅解,也不可能得到权威部门认可。而国家有关部门与网络舆论在对待一些地方粗放“执法”个案的态度,是一致的,且是有共识的。

事实上,已经被很多人称为“农管”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本身并不是凭空冒出,特别是其所依法履行的相关职责,也是此前零零碎碎散落于包括《种子法》《畜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在内的多部法律法规之中。如农业部相关负责人所言,“农业领域执法监管一直都是农业部门的职责任务”,按照近年来党和国家推进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水平的要求,将原分散在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进行统一整合是存在的,但并不存在扩权的制度空间和可能。

客观上说,统一执法出口所带给社会层面的监督便利会大大增强,也因为相关执法行为识别度的提高,而有利于执法本身的可追溯与可记录,同时对执法行为的规范化、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约束。以往的一些执法场景,包括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农机、动植物检疫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渔政在内的多个执法类别,政出多门,执法人员、标准和尺度的差异化极容易导致执法效果的降低,执法体验也不尽如人意。

统一的执法主体、标识,带来可识别的执法责任追究,以及执法权威的逐步建立,这也是国家层面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不断专业化、规范化的一种制度期许。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不会干扰农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网上有的帖子提到的“禁止房前屋后种瓜种菜”等,并不属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中央部委出面的表态可以说相当的明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不是也不可能是“什么都管”,换个说法,这个执法所监管的对象从来就不是农民,它保护的对象才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国家对所有行政行为的统一法治尺度,没有例外,也不可能留下什么后门。

近来引发网络热议的某些地方对农民生活的无理干预,上有农业农村部的明确态度,下有涉事地方的出面整改,应该说不仅可以有一个比较妥善的释疑,而且也给后续提出了一个并不算苛求的提醒:只有更加及时地回应个案处理情况,严肃问责追究,才能避免公众一些不必要的误解。

谁家的孩子谁抱走,对于被外界误解为“农管”的一些地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坑农害农做法,要在第一时间明确责任主体,一追到底。不仅要彻底整改,更要用好调查研究的传家宝,认真扎实地开展个案调查、现象排查,了解和关切农业、农村与农民的真实处境和真实需要,对引发网络热议的扰民行为、坑农害农现象,用“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态度,对妄为、乱为的个案严查严处,以儆效尤。

(来源:《南方都市报》)

关键词: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