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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给予购房者实际缴纳契税的50%补助 热点聚焦

来源:中新经纬2023-05-12 15:44:54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新经纬5月12日电 据滁州市政府网站12日消息,安徽省滁州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在契税补助方面,购买商品房(住宅、非住宅),受益财政给予购房者实际缴纳契税的50%补助。

《通知》显示,优化土地出让和规划建设条件,优化出让用地管理。对已出让未缴清出让金的房地产用地,因企业自身原因确实无力开发建设的,由企业申请,经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以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于合同约定开工日期未满一年的,扣除定金;对于合同约定开工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两年的,扣除定金并按规定征收闲置费;剩余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待该宗地重新出让成交2个月后退还。

《通知》提到,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家庭只有1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借款人家庭有2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通知》指出,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但不高于滁州市最高贷款额度。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提高至每年24000元。

《通知》提到,激活市场有效需求,给予购房契税补助。购买商品房(住宅、非住宅),受益财政给予购房者实际缴纳契税的50%补助。享受财政补助政策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补助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于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凭不动产权证、网签备案单、契税完税证明办理。

《通知》还提到,购房补贴。对在滁州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列入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的,给予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购房款1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给予大专(含高职院校)毕业生购房款8%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购买市属国有企业或平台开发的楼盘,符合以上条件的购房人员,鼓励国有企业或平台再给予优惠;以上补贴按3:3:2:2比例,分4年发放到位。以上享受补贴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办理除配偶外的该住房预告登记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

《通知》显示,落实换购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落实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通知》强调,支持团购合法在售新建商品住房。支持房地产企业在产业集聚区,开展集体团购活动。团购房源须是"五证"齐全的现房或准现房(一年内竣工交付),对满足团购条件购房的(一次性购买3套以上等),新建商品住房网签价格下浮不低于备案价格85%。(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京晶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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