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要闻 > 正文

当前最新:明年1月1日起 四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来源:四川日报2022-11-02 15:30:08


(资料图片)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刘春华)11月1日,记者从人社厅了解到,从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以推动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市级统筹以后,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市(州)为单位,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责任分担机制、经办管理服务等方面各市(州)统一,各市(州)人民政府承担基金管理和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本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属地责任,做好政策执行、基金征缴、预算管理、财政投入、待遇核发、经办服务、基金监督等工作。

目前,我省除成都市、攀枝花市外,其余19个市(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县级统筹,基金分散,基金保值增值和抗风险、保发放能力有待强化。养老保险遵循大数法则,统筹层次越高,覆盖范围越广、参保人数越多,抗风险能力就越强,制度就越安全、稳定。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县级统筹提升至市级统筹,有利于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