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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申报稿里有27处信披错误 奇德新材招股书投资者还敢相信吗?

来源:和讯网2020-11-27 14:17:06

一家尚在IPO阶段的公司在资本圈火了,原因竟然是因为IPO申报稿里有27处信披错误,不禁让人质疑,这样的招股书投资者还敢相信吗?

公开资料显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德新材”)是一家位于广东省江门市的新材料企业,其主营业务包括改性尼龙、改性聚丙烯为主的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等。奇德新材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10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奇德新材拟募集资金3.26亿元,分别用于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奇德新材的保荐机构为东莞证券,保荐代表人为文斌、杨娜。

奇德新材申报材料惊现27处错误

近日,奇德新材在深交所披露了《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在回复中,公开了奇德新材历次申报材料存在27处信息和数据错误修订情况。

资料显示,7月30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收到了深交所出具的首次审核问询函。10月3日,东莞证券收到了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其中深交所指出申报材料存在多处事实错误的情形。据了解,申报材料存在6处事实错误和3处前后不一致的情况。11月4日,深交所披露了东莞证券关于对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申报材料中的事实错误增加为17处。11月20日,深交所披露了东莞证券对于前述落实函的回复,在该回复中披露了历次申报材料的信息和数据错误修订情况,其中仅信息错误修订就多达27处。

梳理发现,在奇德新材IPO申报稿中近30处事实性错误中,有因粗心大意而致的笔误、有专业性描述存在差错、专利信息披露错误、数据前后不一的较重大漏洞等等。

如奇德科技在11月3日最新披露的招股书(申报稿)显示,在发行人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中,首当其冲的项目便是其收购中山邦塑。据披露,2017 年 8 月,奇德科技受让饶德生、珠海邦塑、陈卫明、陈云峰、刘明涛、姜晓春所持有中山邦塑全部出资额共计 2250.00 万元,中山邦塑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自然人个人所得税已全部缴纳完毕。

然后,在11月20日发布的《落实函回复》中,在上述重大资产重组转让中,并不存在向名为陈卫明的股东收购相关股份的情况,正确的应为2017 年 8 月,奇德科技受让饶德生、珠海邦塑、陈云峰、刘明涛、姜晓春所持有中山邦塑全部出资额共计 2250.00 万元,中山邦塑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深交所要求保荐人东莞证券、申报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说明是否已完整披露历次申报材料的信息和数据错误修订情况及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的影响,并说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整改措施,能否确保此次发行上市申请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奇德新材在回复中表示,为避免出现信息披露错误,切实提高申报文件质量,奇德新材会同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及律师对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深刻分析和反思,逐项核对相关修订内容,仔细检查申报材料,并按照要求对修订的内容进行了楷体加粗修改,并针对信息修订事项提交了《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修改说明》。针对申报文件信息披露更正事项,保荐人东莞证券对项目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并取消评优资格,责令项目组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做好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交叉复核工作,要求项目组成员加强对创业板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学习和理解。申报会计师也提出,针对本次信息披露更正情况,申报会计师对项目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和追责,责令项目组在执业过程中严格执行信永中和执业规范及质量控制要求,不断提高项目执业质量,并从工作方式上予以优化和完善。

销售区域相对集中,税收优惠能否持续?

据了解,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地区为华南地区。报告期内,来自该地区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59.33%、64.86%、69.47%和 55.63%,存在一定的销售区域集中风险,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公司营业收入集中在华南地区的主要原因是该地区为国内婴童车、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及汽车配件等的重要产业集群且公司主要经营场所位于华南地区。

奇德新材也表示,如果公司不能有效开发产品种类,推广产品应用领域,大力拓展华南地区之外的其他区域市场,将对公司未来经营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5 年 9 月、2018年 11 月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544000056、GR201844004299),公司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奇德新材表示,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公司不再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将无法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存在因税收优惠政策变动而对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奇德新材IPO进程能否顺利?我们将保持关注!

(记者 破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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