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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对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来源:扬子晚报2021-06-03 09:21:20

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5月31日下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对陕西省202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进行调整提高。

据介绍,今年陕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6元,体现社会公平。二是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调整政策的激励性导向,引导参保人员在职长缴费、多缴费,退休后多拿养老金,多调养老金。首先是按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次是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以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此次调整还对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如70至74周岁的,增加10元;75至79周岁的,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30元。

该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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