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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出台 本市和部分非本市户籍人员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

来源:华声在线2021-12-17 18:23:07

华声在线12月17日讯(记者 李昆励)高价墓地、遗体接运不规范、殡葬行业乱象时有发生……12月17日,《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发布(以下简称《条例》),对目前长沙殡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了规范,并规定对长沙市户籍和部分非本市户籍人员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新的《条例》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以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应坚持维护逝者尊严、全域火化、节约用地、保护环境和文明节俭为基本原则。《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遗体、骨灰处理,丧事活动与殡葬服务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修订补缺:本市和部分非本市户籍人员免除基本服务费

据悉,目前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实现遗体100%火化,但全市没有城市公益性公墓,26个乡镇没有公墓。殡葬管理工作中存在绿色文明殡葬认识不充分、城乡公墓发展布局不平衡、遗体运输处理不规范、数据信息资源不共享、部门协调配合不顺畅等问题。

原《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已颁布实施20余年,经2002年、2010年、2012年3次修正,但随着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修改及殡葬改革措施的深入推进,《条例》内容需进一步完善。2021年1月,在长沙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上,11名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修改《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议案”。

新《条例》拾遗补缺,对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遗体信息管控、殡葬设施供给、遗体接运、太平间管理、建设项目迁坟、殡葬服务价格等事项均作出了规定。对长沙市本市和部分非本市户籍人员免费实行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临时寄存的基本殡葬服务。

安葬服务:禁止炒买炒卖墓(格)位

殡葬是民生大事。《条例》明确要求,编制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应当优先考虑生态安葬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农村公益性公墓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对经营性公墓建设进行总量控制。

同时,严禁将公益性公墓变更为经营性公墓,禁止公益性公墓的管理者利用公益性公墓从事经营活动。禁止利用墓(格)位进行炒买炒卖或者变相炒买炒卖等非法活动。禁止建造或者恢复宗族墓地,禁止建造活人坟墓。

针对群众关注的殡葬领域服务问题,《条例》要求,办理丧事活动应当推行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节俭,禁止在丧事活动中开展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道路(含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小区、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机关办公等公共区域停放遗体、搭设灵棚、高音播放吹奏哀乐、燃放鞭炮以及焚烧、抛撒冥币纸钱等行为。

殡葬服务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当公开,并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遗体火化:专用车辆免费运送

按照《条例》规定,凡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死亡的逝者遗体应当就地就近在殡仪馆火化,同时尊重少数民族的殡葬习俗。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遗体由殡仪馆的殡葬专用车辆免费接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遗体接运服务,遗体接运服务电话为96321。

运送遗体的殡葬专用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喷涂专用标识,由专业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操作,防止疫病传播、污染环境。接运患传染病死亡的逝者遗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逝者的遗体,除公安等司法机关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检验、鉴定需要外,应当自运至殡仪馆后七日内火化。遗体火化后骨灰可以由亲属自行保存,也可以在殡仪馆、骨灰堂、公墓内寄存或者安葬,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散埋乱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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