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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试点 10个病种入列

来源:华声在线2022-02-16 10:22:05

10个中医优势病种实施按病种收付费

包括盆腔炎、面瘫病、肺心病、中风病等

三湘都市报2月15日讯 近日,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实施面瘫病等10个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选择全省18家中医医院开展10个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试点工作。《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试点期1年。

《通知》明确了4个门诊中医优势病种,在试点医疗机构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明确了6个中医优势病种,在试点医疗机构实行住院按病种收付费管理。

对盆腔炎(盆腔炎性疾病后遗症)、面瘫病(面神经炎)、项痹病(神经根型颈椎病)、尪痹病(类风湿关节炎)4个中医临床路径清晰、诊疗规范明确、诊疗技术成熟、医疗质量安全可保障、适合开展门诊诊疗的中医优势病种,在试点医疗机构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

对桡骨远端骨折、尺骨上1/3骨折合并桡骨头脱位、肺心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中风病(缺血性脑卒中急性期)、肛漏病(高位肛瘘)、崩漏(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6个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的中医优势病种,在试点医疗机构实行住院按病种收付费管理。

《通知》根据病案首页历史数据测算、中医药临床路径项目累加、精准病例测算和参考价格变动、政策调整、外省数据等因素,综合确定了10个病种一、二类收费标准,全省统一执行,并明确了单病种相关标准的结算范围、支付规定。

《通知》明确,参保患者在试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区分甲、乙类,不设起付线,不设项目自付比例。医疗费用超出单病种收费标准的由试点医疗机构承担。参保人同一病种一个年度内限享受一次门诊按病种收付费,患者治疗终结后一个月内复发由原医疗机构提供一个周期的免费治疗。

《通知》还明确了单病种相关标准的结算范围、支付规定以及可不列入(或可退出)按病种收付费管理的相关情形。

■全媒体记者 李琪 通讯员 钱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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