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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房价格,买回的却是毛坯房?开发商:以法院判决为准

来源: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2022-02-21 10:22:03

精装房价格,买回的却是毛坯房?

业主:需按标准交房,或返还部分购房款 开发商:不存在欺骗,以法院判决为准

李先生向记者反映他购买住房存在的问题。杨昱 摄

“要不是跟其他栋业主无意间聊起房价,我们怎么都没想到,同样的毛坯房比隔壁栋购房均价每平方米贵1000元,查询房屋信息才知道,我们这栋在住建部门报批的是精装房。”2月18日,永州的李先生向三湘都市报投诉反映,他在宁远县世纪汇·玺园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还没收房就准备与另外45名业主抱团起诉开发商,“希望开发商能够退还相应精装修款。”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杨昱

同样的毛坯房,每平方米比隔壁栋贵出1000元

“2018年,因考虑到这是学区房,地段也好,就咬牙买下了,现在都没有交房。在业主微信群谈到房价时,才发现多花了10万的冤枉钱。”李先生告诉记者,世纪汇·玺园位于永州市宁远县九疑大道,交通便利,周边有学校,是当地人心中的黄金地段。

“我们是B2栋,隔壁B1栋跟我们一样,都是毛坯房,同时期购房,可他们的购房均价是4980元/平方米,我们却是5980元。”意外得知房价差距,李先生等B2栋业主到当地住建部门查询,被告知B2栋报备为精装房,“难怪一样的房子价格贵出那么多,贵的就是精装修款。可我们买到的,却是一样的毛坯房。”

为此,业主们找开发商讨说法,问题却迟迟没有得到解决。2021年11月22日,宁远县住建局作出相关《处理意见书》,回复称“经查,宁远县世纪汇B2栋商品房由宁远县东方创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该楼栋于2018年12月4日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备案类型为精装修住宅,申报精装修备案均价为5980元/平方米。之后,开发商未如实向购房业主说明预售商品房是精装修房屋备案事实,对外以毛坯房标准进行销售宣传、签约和交房。对此,该局认为开发商理应退还精装部分费用,由于双方对购房合同的理解存在分歧,其中是否存在欺骗行为,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随后,46名业主将开发商起诉至宁远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退还精装部分费用。代理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国华介绍,经过当地住建部门证实,涉案楼栋有近百户业主,按照房屋面积大小,以1000元/平方米的差价为标准,每户业主的返金额度在10万至13万之间。

“既然开发商已向住建部门报备是精装房,就需要按标准交房,否则就应该返还相应比例的购房款。”邓国华认为。事实上,同类事件也曾出现过,本报2020年12月18日报道的《说好全是精装房,长沙这个开发商却变卦出售毛坯房》,在住建部门的要求下,长沙县永宏万家里小区开发商就与相关业主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退还装修款。

开发商:是否存在欺骗,以法院判决书为准

记者联系宁远县东方创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副经理王永清承认,确实存在向住建部门虚报一事,但这样做也是有原因的。

“那时候,正好出了房屋限价的政策,如果是按毛坯房申报,限价(均价)在4000余元/平方米。”王永清表示,B2栋看似均价每平方米涨了1000元,实际也就每平方米涨了几百元。加上物价上涨等因素,以毛坯房来出售,无疑会亏本。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才向住建部门报备精装房的。

“我们跟业主之间签的合同,都是写的毛坯房交付,并不存在欺骗行为。”王永清说,现在相关案件已经开庭审理了,至于是否存在欺骗行为?应该以法院的判决书为准,“只有法院判我们是欺骗、或是不当得利,应该把那部分精装返还,我们才会按这个来执行。”

宁远县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将择日宣判。本报也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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