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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湖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采购使用非目录抗菌药品

来源:华声在线2022-02-25 20:37:43

三湘都市报2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琪 实习生 肖雨璐)对病原体进行抑制和杀灭,抗菌药物是医疗机构常用的药物之一。记者今日获悉,为规范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采购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减轻患者用药负担,湖南省医保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采购范围,规范采购行为。

3月1日起非目录抗菌药不能再使用

根据《通知》内容,3月1日起,基层医疗机构只能采购目录内的抗菌药,之前采购的非目录抗菌药不能再使用。

《通知》明确,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已挂网,且属于湘卫医发〔2021〕44号中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药品,按以下原则纳入基层抗菌药物采购范围:国家集采中选、续约中选、过渡期中选药品直接纳入基层用药采购范围;非中选药品中属于参比制剂的,直接纳入基层用药采购范围。

非中选药品中属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其通用名剂型规格纳入国家集采的,按不高于国采中选价格纳入基层采购范围。规格未纳入国家集采且属于基本药物的,按同通用名同剂型最低中选价差比计算后不超过1.8倍纳入基层采购范围。其通用名剂型不属于国家集采的,同规格挂网药品中最低价药品纳入基层采购范围;非中选药品中其他仿制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按单位可比价由低到高排序,取前50%且该通用名剂型下非中选其他仿制药品最多不超过10个纳入基层采购范围。

必须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网上采购药品

之后,我省将根据国家集采及抗菌药物联动挂网情况,每三个月或半年进行适度调整,原则上申报纳入基层采购范围的药品不得高于当前同一目录属性下基层采购药品最高价。原则上不属于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药品不纳入基层采购范围,后续将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调整及时动态调整。

省医保局特别提醒,各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医药采购平台网上采购药品,不得网外采购和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不得进行网外议价和任何形式的价格折扣等变相药品价格加成行为。

在符合基本药物、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等政策前提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采购使用中选药品及价格适宜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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