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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毁损燃气管道、擅自拆移燃气设施…湖南发布8起燃气领域典型案例

来源:华声在线2022-03-03 19:23:17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3月3日讯(全媒体记者 卜岚 实习生 王普)今日,记者从湖南省住建厅获悉,该厅发布了8起燃气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案例包含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毁损燃气管道、销售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烧器具等等。

据了解,去年4月11日,长沙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到举报,某区路面有燃气管道破损情况。经查,湖南某工程有限公司驾驶员将挖机移下拖车后,行驶到人行道利用挖机前臂进行支撑时,造成路面局部坍塌挤压燃气管道,燃气PE160管道毁损约1米,引发泄漏。该公司因毁损燃气管道,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被执法局依法作出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6月16日,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杜某以低买高卖的形式向周边小区居民销售瓶装燃气,赚取差价,存在非法经营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执法局对杜某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7日,娄星区某小区存在擅自拆除和移动燃气设施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李某未注册登记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体,其安排不具有相应资质人员,擅自将室外燃气主管连接室内燃气设施间的部分不锈钢燃气管道以及燃气球阀拆除,并重新在距离燃气主管20cm处安装了一个新的阀门。最终,该公司被罚款1万元。

2021年1月19日,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湘潭市雨湖区戴某的民房内查获10个13kg装液化石油气实瓶。经查明,该10瓶液化石油气实瓶用于经营出售,由湘潭市某燃气有限公司提供。最终,被罚款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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