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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买房,这些“买房套路”你一定要避开

来源: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2022-03-14 21:02:51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卜岚 实习生 王普

每年“3·15”,楼市维权都成为热点话题。房屋延期交房、质价不符、虚假宣传等问题频发。近日,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的报告指出,2021年,全省共受理房屋装修投诉883件,比去年增加611件,增长224.63%。

如何规避购房“陷阱”?“315”来临之际,三湘都市报记者梳理了三大典型维权案例,也邀请了知名律师,为消费者规避风险提供见解。

案例一:楼盘烂尾,交房之日遥遥无期

2020年8月,市民李先生购买了新力铂园的房子,他表示,自去年9月新力地产股价暴跌后,项目进入半停工状态。在2021年11月曾有一次短暂的部分复工,此后便陷入完全停工的状态。

“项目第一期理应在2021年12月30日交房,然而楼栋外墙,室内装修以及园林绿化全部处于未完工状态,第二期交房时间势必会因此顺延。”李先生感慨道,“项目总规划户数为 1352 户,总规划楼栋数为 12 栋。大家都面临了这种情况,好多人都是在外租房。”

部门说法:长沙住建局房产开发管理处表示,目前项目基本处于半停工状态,开发商称:“在公司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在政府大力支持下,街道开通专用安全账户保证后期资金安全,在各级政府支持下调度监管资金保复工,由于目前资金尚未到位,仍处于筹备阶段。第一批次8、9、18号楼确实已逾期,在资金到位较为顺畅的情况下,有望在七月左右复工 再达到交付条件,后期相应批次逐步推进。”

律师说法: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明认为,开发商不能按合到期交房,市民可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介入协调,要求按时交房或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他认为,当政府主管部门无法解决,或者开发商资金断链无履约能力时,购房者可通过诉讼途径确定债权,作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

案例二:同样是毛坯,每平方米比隔壁栋贵出1000元

“同样的毛坯房比隔壁栋购房均价每平方米贵1000元,查询房屋信息才知道,我们这栋在住建部门报批的是精装房。”2月18日,永州的李先生向三湘都市报投诉反映,他在宁远县世纪汇·玺园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还没收房就准备与另外45名业主抱团起诉开发商,“希望开发商能够退还相应精装修款。”

房企回应:东方创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副经理王永清承认,确实存在向住建部门虚报一事,是因为那时,正好出了房屋限价的政策。如果是按毛坯房申报,限价4000元/平方米。王永清表示,B2栋看似均价每平方米涨了1000元,实际也就每平方米涨了几百元。加上物价上涨等因素,以毛坯房来出售,无疑会亏本。

律师说法:湖南爱法堂律师事务所何晓伟律师表示,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涉嫌构成欺诈行为,可以进行维权。一是通过诉讼手段申请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如果消费者想保留房产的话,可要求开发商退还超额部分的差价,并给予一定的赔偿。

案例三:无购房资格,却让其交2万定金

今年2月7日,市民卢女士在长沙汉唐·翰林府购买了一套房,她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了2万元定金。但由于她社保还要半年才能满24个月,暂时不具备购房资格,“不过明知我没有购房资格,置业顾问还安排我签订了认购书。”

为了避免风险,汉唐·翰林府营销中心要求办理退款手续。结果却被告知,在认购须知上签了字,认购须知以及营销中心陈列出来的展板,都明示了长沙房产的限购政策。

部门说法:关于违规收取无购房资格市民定金及首付款问题,长沙住建局表示,市民在自知没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依旧和开发企业违规交易,提前签订房屋认购协议。认为双方都违反了房地产市场监管的相关规定,不利于市场平稳发展。若开发企业确实存在接受资格延期的情况,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将约谈开发企业,责令其进行整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说法: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戴岭律师介绍,开发商有义务在售楼部公示购房政策的相关文件,并及时为购房者录入住建局系统审查资格,如果审核不通过要及时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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