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热点 > 正文

戒毒回归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同享相应医保待遇

来源:华声在线2022-04-04 19:40:38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4月4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琪 通讯员 湘无恙)4月3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公布了《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0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常德代表团的胡小明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加强戒毒回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的建议》,该建议由省司法厅主办,会办单位中有省医保局。

胡小明代表在《建议》中提出:“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其解决在社保、医保、扶贫、就业安置和廉租房保障等方面的困难,落实精准帮扶措施。 ”

关于做好戒毒回归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方面,省医保局《会办意见》介绍道,近年来,我省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建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居民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按照现行医保政策,戒毒回归人员实现了就业的,随单位依法参加职工医保;未就业的,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关于做好戒毒回归人员医疗救助工作方面,省医保局答复道,医保部门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功能。2021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湘政办发〔2021〕62号)。通过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住院医疗救助和门诊医疗救助,建立再救助制度,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最大限度防止困难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戒毒回归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最后,《会办意见》表示,结合代表建议,下一步省医保局将进一步督促指导县市区医保部门动员戒毒回归人员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严格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仍然较重、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戒毒回归人员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现精准帮扶。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