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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共享单车下月上路!总共4万辆,半数电动车

来源:冰城 + 客户端2023-04-11 07:25:50

为规范共享单车行业发展,优化交通出行结构、维护城市良好秩序,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共享单车投放公告,确定投放范围为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和松北区建成区,投放时间为5月1日至10月31日,车辆4万辆。

按照公告,根据哈市城市交通路网结构、人口出行习惯、公共空间实际承载能力和城市慢行交通系统配套设施建设情况,核定哈市本年度投放共享单车4万辆(含共享自行车2万辆、共享电动自行车2万辆),经申请具备运营服务条件的企业,按照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1:1等额配比方式申请投放,平均分配总量配额。未来总量设置根据市场需求,结合各阶段考核评价情况,实施动态调节。

申请在哈从事共享单车运营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运营企业车辆使用手机终端系统需具有电子地图和规范引导车辆停放功能,在不破坏城市道路的情况下,车辆可实现高精定位、90度整齐垂停、精准停放电子围栏内的技术和功能,并可根据行业技术发展,及时更新更换配套设施;运营企业需按照共享单车停放点位规划及要求,根据企业投放共享单车配额数量,开展停放点位施划和配套设施建设,在完成停放点位建设后,开展车辆投放和运营服务,并引导承租人规范停放;运营企业需公布符合有关规定的计费标准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承租人发生保险理赔时,企业应积极协助办理;运营企业需组织专业化管理团队,负责共享单车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停放点位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保持车体干净整洁、停放秩序管理整齐划一,企业管理团队具备对违规停放车辆在20分钟内清理完毕的运营服务能力;运营企业无条件实行承租人免押金政策,且需提供与银行或具有第三方支付资质的非银行机构签订的资金支付协议;建立承租人投诉机制,设立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快速妥善处理承租人合理诉求;运营企业对承租人利用网络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车辆提供者与承租人相互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共享单车租赁服务企业如出现以下情形将被“清退”

①运营企业违反公开承诺,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并确认,责令退出哈尔滨市场。

②运营企业采取套牌或超量投放共享单车的,一经发现并确认,责令退出哈尔滨市场。

③运营企业因管理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参加或不配合考评工作的;不按规定将数据接入监管平台,或存在数据造假的;非不可抗力因素,拒不执行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应急指令的,责令退出哈尔滨市场。

④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维能力不足,导致大量共享单车被依法扣押,总数量超过本企业配额20%的,责令退出哈尔滨市场。

⑤运营企业因运营服务质量原因,在组织开展的社会民调中测评满意度未达到60分及格标准的,责令退出哈尔滨市场。

⑥运营企业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自律要求、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经约谈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行业监管部门可公开通报相关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退出哈尔滨市场。

哈尔滨日报记者 刘希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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