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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速递:西安市住建局回应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热点问题

来源:三秦网2022-08-20 17:41:27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文锦)8月19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下发了《西安市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明确居民存量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并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后,居民家庭可在西安市限购区域获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资格。《操作指南》将从8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就市民广泛关注的问题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回答。

纳入房源库后如何展示?采取何种租赁方式?


(相关资料图)

申请入库的居民存量住房应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小户型、低租金的要求。房源入库后,通过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网上服务平台统一发布房源信息,其中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应按间展示房源信息并对外出租。根据居民与运营服务企业协商结果,居民可选择直接将住房出租给符合保租房申请条件的承租人,运营服务企业为居民提供第三方委托运营服务。居民也可选择将所属住房出租给运营服务企业并委托企业租赁运营。

运营服务费标准如何,何时缴交?

居民选择直接将住房出租给符合保租房申请条件的承租人,运营服务企业为居民提供第三方委托运营服务的,运营服务企业收取运营服务费。运营服务企业应在管理服务平台公示服务费收费标准,服务费应低于行业平均标准。例如服务费标准为合同金额的8%,如每月合同租金为1000元,则出租人每月应交运营服务费:1000×8%=80元。出租人应在完成合同登记备案后,向运营服务企业缴纳运营服务费。

什么时候可以获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资格?

居民存量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取得“认定书”并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后,居民家庭在西安市限购区域获得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新增购房资格使用时,购房家庭成员信息因离异等原因导致与“认定书”中不一致的,需原家庭成员进行明确新增一套购房资格的使用,并在购房资格审查时予以确认。

对纳入保租房管理的住房如何监管?

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居民,须签署《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承诺书》,除按法律法规履行出租人的义务外,还需履行承诺书、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同时,通过线上管理服务平台监测和线下运营服务企业核查的方式,对日常租赁行为进行监管,发现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居民将名下多套住房纳入保租房管理的可新增购买几套住房?

居民家庭1次或多次,将1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该居民家庭均只能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居民将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运营服务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如何处理?

运营服务企业违反运营服务协议和合同约定,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视情节轻重,将采取联合失信惩戒、取消入库资格等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承租人违反相关规定如何处理?

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约定义务,视情节轻重,将采取取消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纳入失信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等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居民存量住房纳入保租房源库后,未获得新增购房资格或未使用新增的购房资格购房的,可否提前退出?

可以,居民提出申请,经住房所在地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审核后,撤销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解除交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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