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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兰丹 杨婷 记者 陈奋翔)为进一步提升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水平,近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在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调依法如实立案、重申文书制作规范、推行案件集体决定、完善案件信息备案、实行案卷定期评查,切实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文书的合法性、规范性和严谨性。
依法如实立案。实施《环境行政执法立案制度》,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规范案源登记,明确立案条件,优化立案程序,确保依法如实立案。指定执法大队负责分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立案管理工作,要求及时、全面、准确登记案源信息,同步开展案件调查,明确环境行政执法立案必须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并对立案审批程序进行优化,确保环境行政执法立案工作合法、规范、高效。
规范文书制作。实施《环境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制作制度》,进一步明确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依据、格式要求。要求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严格参考《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咸阳市环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等规范性文件,文书审核或者审批意见应当表述明确、没有歧义,确保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合规合法、格式统一、内容完整、逻辑严密、用语规范。
案件集体决定。实施《环境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决定制度》,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业务股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决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环境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决定会召开节点、决定事项、决定内容、会议议程、决定意见运用情形等内容,确保行政执法决策合理合法、科学公正,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完善信息备案。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备案制度》,夯实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工作责任,明确了备案案件范围、备案材料、备案时限等内容。指定由执法大队负责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备案工作,在环境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的同时,将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备案件送分局法制工作负责股室备案,充分发挥执法监督作用,以规范的备案程序为依法行政提供有效保障。
定期开展评查。实施《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明确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标准、时限、评价结果运用、评查问题整改等内容。要求案卷评查工作应当在分管领导的组织下,由分局法制工作负责股室牵头,组织执法证持有者开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按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细则》《陕西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等文件要求执行,真正做到以评查促整改,以整改促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