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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习近平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全社会行动起来,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
当天下午,凯里市人民法院到麻江县杏山街道谷羊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巡回审判由其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李某涉嫌犯失火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麻江县有关部门、部分乡镇街道党员干部和谷羊村群众代表到场旁听庭审。
案件审理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等诉讼阶段后,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经审理认为,李某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亦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遂根据本案量刑情节等实际情况,以失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时判决李某限期按照《生态修复方案》进行补植复绿,否则承担补植复绿所需费用105607元。
此次公开开庭巡回审判,也是一次以案释法宣传,现场为干部群众上了一堂意义非凡的法律知识课,提醒大家要增强法治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履行好生态环境不受破坏的社会责任,共同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营造全民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解释明确非法占用林地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其中规定,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地五亩以上、商品林地十亩以上的,即构成犯罪。此外,解释明确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危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一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一立方米以上,或者危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二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二立方米以上的,即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麻江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吴兴芳 李莎
编辑 张安俊
二审 张军
三审 石俊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