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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2月16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封跃林 杨峰 姜沛)女子在高速急停被后车追尾,原本一起很小的事故,但她迟迟没有撤离,甚至民警电话提醒也无视,后方两台车为了避让狠狠撞在一起……今天,常德高速交警通报了两起事故。民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在车辆能够移动的情况下,一定要及时撤离到安全地带并报警,以防二次事故的发生。
2月12日晚,在长张高速东往西转二广高速往北方向石门桥互通处,公共场所视频显示,19时21分,一辆行驶在超车道上的小车在即将错过出口时突然减速并停下,紧随其后的一辆小车虽然及时刹车,但还是与前车发生轻微碰撞。事故发生后,双方不仅没有及时撤离,而是滞留超车道理论,并多次逼停后方车辆,险象环生。约10分钟后,后车撤离现场,但前车却一直没有挪车。
就在后车开走没多久,后方驶来的一辆白色小车为了避让紧急减速向右侧行车道变道,追尾撞上行车道上的另一辆小车。
事故造成四车不同程度受损,尤其第二起事故中的两辆小车严重受损,无法移动。所幸车上司乘人员系好了安全带,无人受伤。
“报警后让你们移车为什么不移?你但凡早移一分钟,后面事故不会发生!”事发后,民警质问第一台车司机张某。
经调查,民警了解到,第一起事故中,张某因错过出口将车停下,导致后方小车与之发生轻微碰撞。发生事故后,张某只顾着与对方就损失问题发生争执,未及时报警并摆放警示标志。即便是后车司机报警,张某在民警多次电话要求其将车先移到应急车道的情况下,她竟然因为担心挪车后保险不理赔而迟迟没将车移开。导致几分钟后,另两辆小车在避让过程发生二次事故。
最终民警认定,在第一起事故中,张某因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负事故全部责任。在第二起事故中,张某因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撤离现场,占用快车道影响后方车辆正常通行,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第二起事故中的后车驾驶人肖某因未按规定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负次要责任。同时,民警依法对张某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示以及未按规定撤离现场的三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款600元、驾驶证记12分;对肖某处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