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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首例|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来源:华声在线2023-02-18 12:32:42


(相关资料图)

华声在线全媒体见习记者 刘建军 通讯员 李林波 陈国庆

2月15日上午,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李某瑞、陈某宾等11人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该案系郴州市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专业技术人员、特约检察官助理、环境保护专家受邀出庭,环保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到现场旁听。

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期间,被告李某瑞在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为了牟取非法利润,从广东陈某宾、广西翟某等人处大量购进废铅蓄电池共计4950吨,采用土法熔炼工艺冶炼提纯获取铅锭销售。包括陈某宾、翟某在内的10人为李某瑞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提供条件和帮助,构成共同侵权。经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本次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了北湖区和永兴县案发地周边土壤、地表水和大气环境的严重污染。

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调查后,依程序在网上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上述环境损害亦未得到修复或赔偿。2022年12月,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移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月,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民事公益诉讼。

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11名被告均作了最后陈述,对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提出的诉讼请求均无异议。认识到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严重危害性,并表示愿意积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责任,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和惩罚性赔偿金,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此案的办理,向社会大众释放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强烈信号,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良好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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