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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大事|房产公司用车库抵工资又不交付,员工起诉维权被驳回

来源:三湘都市报2023-10-18 19:54:07

华声在线10月18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胡佳)房产公司拖欠了职工工资,与被欠薪的职工一商量,把小区一楼架空层车库作为工资抵债给了对方。由于房产公司迟迟不交付车库,职工起诉到法院,法院却驳回起诉。法院表示,架空层车库并不属于房产公司,而是全体业主。

10月18日,湖南高院通报了这起案例。

面对讨薪,房产公司用车库抵工资


(资料图)

小李是常德一家房产公司的职工,公司不但拖欠了11万元工资未结清,反而向小李借了钱。

经结算确认,房产公司共欠小李20万元。双方一商量,达成了以物抵债协议,约定将房产公司开发的位于阳光小区的3间车库按优惠价折扣销售给小李,以抵扣该房产公司欠小李的钱款。

签好协议以后,小李几经催促,却迟迟未等来房产公司交付车库。小李询问得知,3间车库都位于地面架空层,没有计入阳光小区容积率建筑面积,没有产权登记信息,也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信息。

多次沟通无果,小李把房产公司起诉到了常德临澧县人民法院,要求房产公司限期交付车库。

法院:架空层车库是全体业主共有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架空层虽然封闭作为车库和杂物间使用,但未单独进行权利登记且无法进行产权登记,虽然进行了封闭,仍无法改变其作为架空层的属性,需依附于主体建筑而存在,并非独立的房屋主体,与小区道路、绿地等公共设施性质相同,应为全体业主所共有。

因涉案架空层未计入建筑面积,作为开发商的房产公司无需就架空层向主管部门支付土地出让金,架空层的权利依附于计算容积率的建筑物之上、不具有独立产权,当房产出售且分户登记完成后,架空层的权利将转移并归属于全体业主。

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架空层属于共用部分,应为全体业主所共有。此外,房产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对架空层的权属没有明确告知予以保留或在销售合同中存有特别约定,业主也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该权利,那么,架空层的权属应为全体业主共同享有。

房产公司无权处置案涉架空层车库,法院一审依法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法院告知小李可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并进行损害赔偿,但小李拒绝变更诉讼请求,且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常德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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