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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 葛兰)为全力做好春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涉酒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近期,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针对五一节日期间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交警大队加大警力投入,不定时、不定点在辖区严查酒醉驾违法行为,为广大群众平安出行创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4月30日22时许,贾某 ( 男,51岁,临潼区人 )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航空六路时,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现场检测血醇浓度为11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5月1日1时许,郭某 ( 男,33岁,阎良区人 )驾驶小轿车行驶至公园街时,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现场检测血醇浓度为7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
5月1日2时许,刘某( 男,41岁,黑龙江人 )驾驶小轿车行驶至关中环线时,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现场检测血醇浓度为5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
5月3日20时许,聂某(男,55岁, 山东人)在云汉路夜市喝完酒后,无证驾驶小轿车返回租住地时,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现场检测血醇浓度为6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
5月4日20时许,刘某(男,50岁,阎良区人)为庆祝自己生日,在润天路某餐馆和朋友饮酒,喝完酒后,驾驶小车行驶至阎良街时,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现场检测血醇浓度为8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