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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味鸭脖告“绝味凉皮”侵权败诉,一句古诗词成判决重要依据

来源:扬子晚报2022-01-07 18:57:59

最近“绝味鸭脖”将“绝味凉皮”小吃店告上了法院,理由是这家小吃店侵害了自己的商标权。但一审败诉了,随后绝味公司进行了上诉。近日,法院二审作出终审判决,绝味公司又一次败诉。有趣的是,北宋诗人黄庭坚的一首诗成了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律师提醒,古诗词中的词汇属于大众通用词汇,且有历史渊源,不具有商标的“显著性”。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兢

来源:视觉中国

“绝味鸭脖”状告“绝味凉皮”

企查查App显示,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成立于2008年12月,门店总数超过5000家,主营范围为食品、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

绝味公司的相关“绝味”注册商标,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绝味公司还是2021年度中国上市企业市值500强。

绝味公司发现,位于安徽蚌埠市五河县有一家“绝味凉皮”店,认为该凉皮店侵权。

据了解,这家小吃店成立于2016年12月,经营范围为小吃服务,主要经营凉皮。

资料照片显示,这家名叫味正香的小吃店店铺门头悬挂“绝味凉皮”四个大字比较醒目,下方采用小号字体悬挂“过桥米线、特色小吃、定餐热线……”小吃店玻璃门上贴有小吃品种“酸辣粉米线炒面炒饭擀面皮凉皮卷饼卤味”。

2021年年初,绝味公司将味正香小吃店起诉至法院,绝味公司认为,明知“绝味”商标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备极高的可识别性,仍然在其店铺招牌上使用与之相同的标识,具有搭便车的嫌疑。

绝味公司要求味正香小吃店停止侵害绝味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在店铺内外及附属设施、设备、商品包装上使用“绝味”字样的行为;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绝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

小吃店老板对于自己被告了这件事,感到十分意外和冤枉。据悉,未等一审宣判,小吃店老板就将招牌由“绝味凉皮”改为了“味正香凉皮”。

来源:视觉中国

法院判了:黄庭坚诗词中就有“绝味”

这场侵权纠纷的结果令人非常意外。一审法院认为,两者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不一样,同时,相关公众一般也不会认为板鸭、家禽、猪肉等食品与凉皮、面条等食品存在特定联系,进而造成混淆,故两者不属于类似商品。

一审法院还认为,北宋黄庭坚在其诗作《廖致平送绿荔支为戎州第一王公权荔支绿酒亦》中写道:“王公权家荔支绿,廖致平家绿荔支。试倾一杯重碧色,快剥千颗轻红肌。拨醅蒲萄未足数,堆盘马乳不同时。谁能同此胜绝味,唯有老杜东楼诗。”可见,“绝味”一词本身即是对食物品质的描述,有其历史渊源,系大众通用词汇,作为商标本身显著性并不突出。味正香小吃店在其门店招牌上使用“绝味”字样,系对其经营商品质量进行描述,属于正当使用,主观上没有攀附绝味公司注册商标的故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近日,二审作出终审判决,绝味公司又一次败诉。

绝味公司打了多起维权公司

除了“绝味凉皮”,“绝味兔”等也都成了被告。据悉,这是四川成都高新区一家“绝味兔”中餐馆。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年,绝味公司将多家使用了“绝味”二字的餐饮店告上了法庭,如吉林省敦化市的绝味鸭脖江东店、湖南省安乡县红亮绝味鸭霸王、陕西省千阳县湘绝味鸭霸王店、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区翔翔绝味鸭脖店等,提出的赔偿金额从近万元到几万元不等。

有多起案件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绝味公司提出撤诉。绝味公司此次状告“绝味凉皮”是为数不多的败诉案件。

对此,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纲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维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商标本身具备显著性,而在本案中,法院之所以引用古诗词就是为了说明“绝味”一词显著性并不突出,相反,该词是大众通用词汇,且有历史渊源。

张纲进一步表示,通过该案例,提醒了持有某些著名商标的商家,不应过多单方面放大自身利益,而应更多关注与平衡社会公众利益。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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