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综合 > 正文

随机检查300篇研报后,监管重申市场传言不得作为研究依据

来源:扬子晚报2023-05-12 10:49:01


(资料图)

中新经纬5月12日电 (马静)近日,中新经纬从券商处获悉,近期监管部门向各券商下发了《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通报列出了个别员工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研报依据不充分等典型问题。对此,监管再次重申四大法规规范要求,并将和各证监局按照“零容忍”监管方针,持续强化研报业务监管执法。

据了解,监管部门于2022年在全行业开展研报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专项工作,共覆盖45家证券公司和300篇研报。上述通报称,从检查情况看,研报业务合规水平和专业能力总体较好,但也存在部分公司制度建设不完善、执行不到位,部分证券分析师研报制作专业性审慎性不足等问题,后续将对相关违规机构和从业人员从严问责。

通报指出了三大典型问题。第一,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未根据法规规范要求及时更新调整。主要表现包括外部专家邀请、身份核实、合规要求告知等机制不完整等。

第二,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主要表现包括调研活动未经事前审批,调研纪要未作为必备工作底稿;证券分析师绩效考核打分依据未留痕,个别与研报业务存在利益冲突人员参与考核打分等。

第三,具体研报制作审慎性不足,个别员工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主要表现为数据信息未标明出处、来源标注不明确或引自非权威渠道;研报依据不充分,仅基于局部信息简单推定、实际材料支撑不足,结论缺乏审慎性;工作底稿中留存数据来源、计算方法、分析过程等内容不完整,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意见留痕不足等。

针对上述问题,监管也再次重申了四大法规规范要求。一是加强研报信息来源和留痕管理。比如在信息收集环节,制作发布研报中引用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当注明出处,证券分析师应确保信息来源合法合规,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国家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证券分析师不得将无法确认来源合法合规性的信息写入研报,不得将无法认定真实性的市场传言作为研究结论的依据。

二是强化研报制作、审核、发布全流程内部控制。通报中提到,要压实制作环节责任要求。证券分析师是研报观点和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署名人员承担共同责任。在发布环节,要对研报涉及的重要敏感信息可能对市场产生的影响进行审慎评估,自觉维护行业声誉和市场秩序;强化投价报告管理。比如证券分析师参与撰写投价报告相关工作,应事先履行跨墙审批手续,秉承独立、审慎、客观的专业态度,对发行人的盈利预测应当谨慎、合理,选择可比公司应当客观、全面,并在显著位置充分提示风险。

三是规范公开发表言论和客户服务活动管控,强化舆情风险管理。监管表示,要加强对微信服务群、自媒体账号等工作媒介的备案管理,安排质控合规人员定期跟踪检查,合理确定检查频次与检查范围,并留存检查底稿;公司参与各种交流活动形成的调研纪要等仅供内部存档或撰写研报使用,不得对外发布或提供给客户。同时,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证券分析师等工作人员的内部管控。比如,确保客户服务、公开发表言论的内容经过公司合规审查等内部报备程序。

四是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和内部问责制度。包括从考核指标上要维护研报业务独立性,严禁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或人员参与发布研报相关人员考核;在人员管理上,要坚决杜绝无资质人员发布研报等。

监管强调,下一步,将和各证监局将按照“零容忍”监管方针,持续强化研报业务监管执法,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关键词: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