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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最资讯丨实务问答|如何履行规章制度制定民主程序?

来源:劳动案例库2023-02-19 02:00:02


(相关资料图)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教:我们单位准备修订员工手册,我了解到员工手册的制定需要履行民主程序,我们应该如何履行民主程序才会法律认可呢?

A:第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二,天津地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认可单位履行民主程序的方式有以下三种:(1)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2)与用人单位工会平等协商;(3)与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第三,针对哪些情形下需要召开职工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协商取决于单位是否设立企业工会以及职工人数是否超过100人。如果单位职工人数超过100人,可以选举职工代表参会,选举职工代表应不少于30人,如单位职工人数低于100人,需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建议保留职工代表或职工参加制度修订谈论会签到簿,并针对职工代表或职工提出的他那里意见记录成会议纪要,安排职工签字等。

【管理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如职工人数较多或分布于全国各地,不便于现场进行召开民主讨论会议,建议可以在符合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会议召开流程的基础上,通过视频会议方式进行规章制度民主讨论,会将讨论过程进行录屏保存;如果单位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征询职工的意见,建议发送邮件及收集职工意见的过程能够进行公证保全。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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