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聚焦 > 正文

我国采取多种政策激励方式助力各行业绿色升级

来源:中国能源网2021-08-19 10:49:50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明确指出要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尽快出台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坚持全国一盘棋,纠正运动式“减碳”,先立后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这一表态表明了最高层对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清晰目标:在实施过程中,要对国情、社会经济承受力等因素综合考量,不可将其异化为某种政绩或者不切实际的过高目标,采取“一刀切”等方式,从而干扰正常的经济生产及企业经营。

2020年9月22日,中国政府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3月5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一场涉及中国经济发展模式转型、众多产业结构性变革的深层次创新正在启动。

近期,我国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改革举措不断推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7月16日启动上线交易,发电行业成为首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意味着我国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地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将以“碳交易”推动各个行业的“低碳发展”。随着一系列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的发展目标设立,相关政策及配套设施的发布及运行,各地各产业也相继开启对应的“减碳”方案。然而,“减碳”不能异化为某种形式主义,无视市场客观发展规律和社会实际,从而陷入盲进陷阱中,在给企业、产业带来种种不良影响的同时,也会给碳中和大局带来干扰。

运动式“减碳”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地方不考虑自身发展水平和能力而采取不切实际的减碳行动,例如片面强调零碳方案、大搞零碳行动计划,或者对所有现阶段能耗、排放较高的项目一律予以关停;另一种则是为了眼前利益,在口头承诺下,不采取切实的减碳举措,或者只对某些小企业、财税及GDP等经济“产出”较低的产业,采取较为严厉的减碳监管标准,而对所谓的纳税大户、支柱产业差异化对待,如此既有失市场公平,也因为治理结构失衡,难以如期完成既定减碳目标。

科学减碳需破与立并存,需加大在减碳基础设施的投入。这包括企业自身在制造、生产、销售等全流程通过设备升级、管理创新等,形成减少碳排放的全新运营模式,以此为基础来贯彻落实政府提出的各项减碳指标。同时也指向各地为提升企业减碳行动参与积极性、适度减轻其负担,所制定的一系列扶持政策,比如税费减免、专项补贴等,让有形的手与无形的手融合互补,从而形成改革合力。

国家发改委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文件,抓紧编制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和分领域分行业实施方案,谋划金融、价格、财税、土地、政府采购、标准等保障方案,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随着“1+N”政策体系的成型,各地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更为细化的执行计划,进而还可根据实际运行过程的市场反馈及效果评估,将有关意见、建议汇总给发改委,为后续政策完善提供参考。

在此过程中,各地应发挥更多的能动性,而不是机械执行自上而下的减碳指标,更不能搞简单粗放的层层分解、“一刀切”,超出企业实际承受能力,造成行业激烈震荡;也不可将该尽快落地的保障方案落而不实,让企业和行业得不到必要的外部支持,从而缺乏加快革新的动力和资源,让减碳行动受阻。

因此,防止运动式“减碳”需根据不同区域、行业、企业的特性和实际状况,制定细分化、针对性的举措,对必须要按期完成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做好政策攻坚、管理攻坚、技术攻坚,确保定期完成目标;对可以通过市场调节手段如碳交易完成的项目,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市场,通过资源互补共享碳排放权;对限于现实条件无法速成的项目,要强化政策引导、创造各种条件支持企业加速转型,实现渐进式减碳;而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也要对各地减碳工作进行阶段性审核,检验其改革成效,对其中存在的弄虚作假等问题予以严查,让全国减碳工作的参与各方责任到位。

在未来的减碳工作中,在“1+N”政策体系框架内倡导因地施策,采取多种政策激励方式助力各行业绿色升级,实现减碳和企业战略转型稳步协同推进,避免运动式“减碳”所带来的形式歪风和执行偏差,如此方能最终完成碳达峰、碳中和的宏伟目标,为世界环保贡献中国“智慧”。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