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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他人旅游攻略图?侵权了!2022年湖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来了

来源:华声在线2023-04-14 19:28:55

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佟锡龙 伍超颖

盗用其他店铺款式甚至商品图,被判赔偿损失;网络平台未经许可“搬运”他人旅游攻略图,被判赔偿8000元。4月14日上午,湖南高院在新设立的开福区马栏山人民法庭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2022年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并发布20个典型案例。2022年,全省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13826件,多个案件获评最高法院优秀案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案例一:偷图偷设计称“原版”售卖被判侵权

武汉某品牌服装店是一家专门从事原创设计的服装品牌,在多个网络平台都有一定的粉丝基础,他们发现某购物平台另一家店铺卖的衬衫,跟自己店铺设计的一模一样,甚至还偷用了模特展示商品图,冠以“原版”的说法以169元的价格出售,远低于原创设计的329元售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武汉市某服装店为设计、制作、宣传涉案衬衫投入了经营成本,且通过宣传、经营行为,让涉案衬衫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能够凝聚消费者更多关注,为其带来更多的竞争利益。

被告不仅在服装设计和细节处理等方面直接照搬,还偷用模特展示商品图片,甚至使用“XX原版”说法,利用原告商品知名度吸引消费者,用低价引流消费。主观上明显具有攫取他人劳动成果、不劳而获的故意,客观上未支出相应成本,也未进行智力投入,仅利用他人商业成功挤占他人市场,抢夺交易机会,获得竞争优势,破坏了市场创新激励机制,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是全国首例认定抄袭并销售他人原创服装款式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服装款式的设计、制作、宣传等均需要投入大量的智力劳动,若不对抄袭他人服装款式的行为予以规制,会严重打击原创设计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整个服装行业的健康发展。二审改判认定被诉侵权行为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服装款式的维权开辟了新的路径。

案例二:未经许可“搬运”旅游攻略图,判赔8000元

夏某某是四川某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的股东,他把名下出版物及发布于多个网络平台的所有原创文章、视频、图片、短图文等作品的著作权依法转让给一家知识产权服务公司。

湖南一家露营地投资发展公司在网络平台发表了署名为“夏主编旅游攻略”的自驾旅游地图,并没有经过夏某某同意,被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起诉到法院,索赔5万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认为,涉案作品作者署名为“夏主编旅游攻略”,结合夏某某提交的区块链保全等证据,可以认定夏某某系涉案文章的作者。

文中地图通过所选取的客观地理要素以及线条、符号、文字注记、图片、色彩等表达元素进行构图、安排、组合形成整体图形,既包含了具体地理信息,又以空间的点、线、几何图形、注记等符号对地理要素进行了平面的展示。虽然地图中的具体地理信息是客观存在的,但对于地理信息的筛选、取舍、排列以及表达方式,仍体现了作者的个性化选择。其在整体图形效果、地理要素安排等方面具有独创性表达,符合著作权法中关于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属于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法院判决湖南某露营地投资公司赔偿知识产权服务公司8000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近三分之一已起诉知产案件非诉方式解决

发布会上通报,2022年全省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13826件,审结13314件。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运用人民调解平台诉前调解知识产权案件19253件,调解成功10596件,近三分之一起诉到法院的知识产权纠纷,通过非诉方式和谐、快速解决,诉源治理成效显著。新增12家基层法院获批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形成了省高院、长沙知识产权法庭、13个中级法院和19个基层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1+1+13+19”管辖新格局。新设立了开福区马栏山人民法庭、天心区创谷人民法庭,在长沙知识产权中心设立巡回审判庭,构建专业化审判新体系。

加强协同保护方面,全省法院不断强化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深化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湖南高院与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签署《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制订《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的裁判指引(试行)》,积极推动湘赣鄂三省法院“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衡阳、邵阳等多家中院积极与海关、市场监管局、仲裁委等部门建立协作保护机制,汇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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