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就医购药!“医保卡”改为“记账户”
湖南省本级职工医保迎来重要变化: 下月起,个人账户资金将计入本人“记账户”
记者10月16日从湖南省医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提高个人账户资金划拨效率,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医保服务,医保局决定省本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由“医保卡账户”(简称“医保卡”)管理模式改为“收支记账账户”(简称“记账户”)管理模式。
【资料图】
湖南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为省本级参保人员在医保系统设立“记账户”。从2023年11月起,个人账户资金计入本人“记账户”,实行收支记账管理,不再划拨到本人原“医保卡”。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记账户”资金计入额度、计息、支取和转移管理等按原规定执行。
个人账户资金将计入本人“记账户”
从2023年10月起,省本级新增参保人员不再办理个人账户“医保卡”实体卡,个人账户资金将计入本人“记账户”。
个人账户“记账户”管理模式下,每月划入金额不变,计息和支取管理不变,实现当月即到账、手机可查询、异地能使用、跨域可转移、大病保险可代扣等更多便捷高效服务。参保人员可凭本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本统筹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在跨省和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其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可由“记账户”资金支付,实行直接结算。
“医保卡”余额和收支明细仍通过原途径进行查询。“记账户”可线上通过“湘医保”APP、公众号、小程序等途径,或线下通过各级医保经办窗口、街道和社区医保服务站点等途径查询个人账户“记账户”资金计入、计息、使用和余额等信息。
“医保卡”与“记账户”有何区别
湖南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人账户“医保卡”管理模式,即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医保个人账户银行卡(医保卡),参保人员凭医保卡就医购药刷卡使用。
个人账户“记账户”管理模式,即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医保个人“记账户”,实行收支记账管理,参保人员可凭本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刷卡(码)使用。
目前,湖南省省本级和长沙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实行“医保卡”管理模式,其他13个市州统筹区实行“记账户”管理模式。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优化管理模式对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金额和待遇没有任何影响,未调整计入比例和划入金额。
管理模式优化后,如何使用个人账户
“记账户”管理模式下,参保人员可凭本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统筹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及在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其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可由“记账户”支付,实行直接结算。
实施“记账户”管理模式后,参保人员原实行“医保卡”管理模式的个人账户,按照“老户老办法”执行,个人账户存量资金不转入“记账户”,“医保卡”原余额仍按原途径使用。
属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人员的情形,可以将参保人员“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转入“金融子账户”,参保人员可继续使用。
参保人跨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需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原“医保卡”内的余额可继续使用或一次性支取;“记账户”余额原则上随同医保关系转移划转到新参保地使用。
参保人员因死亡、出国(境)定居、跨制度变更参保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办理终止参保业务后,可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含“医保卡”和“记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
■全媒体记者 李琪 通讯员 肖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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