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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A股首家退市!曾披露18次退市风险警示,股东转让股份不受影响

来源:扬子晚报2022-03-04 19:44:58

扬子晚报网3月4日讯(记者 徐兢)2022年首只强制退市股来了。3月2日盘后,*ST新亿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ST新亿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明确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将进入终止上市程序。

上交所当晚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和拟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自2022年3月3日开盘起停牌。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决定书》,*ST新亿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包括虚增2018年营业收入1338.54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00%;虚增2019年营业收入572.36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5.13%。

《决定书》还披露,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方面,*ST新亿除了虚假记载虚增业绩,还存在多项信息披露重大遗漏。最终证监会给出的处罚结果是,*ST新亿被处以800万元罚款,黄伟被处于1200万元罚款,李勇被处于300万元罚款,同时黄伟、李勇还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监管工作函显示,通过追溯调整,*ST新亿2018年、2019年的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2020年的营业收入也低于1000万元,且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了上交所原《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后续上交所将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ST新亿早已长期挣扎在“保壳”线上,调整前的2018年、2019年的营收也只是刚好超过1000万元。

*ST新亿1999年在上交所上市,最初证券名为四维瓷业,被称为“中国专业卫浴第一家上市公司”。但2010年*ST新亿就由于信披违规被上交所谴责,也因为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亏损被上交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截至2022年2月26日,公司已披露十八次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律师提醒,即使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然可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被终止上市后,尽管其股票不在上交所市场交易,但其资产、负债、经营、盈亏等情况并不因此而改变。根据《公司法》规定,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股东享有的权利不会改变。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可以按规定进行股份转让。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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