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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股份信披违规收罚单,账面不亏的股民可起诉吗?东旭光电诉讼时效“余额不足”

来源:扬子晚报2022-03-08 18:03:59

来源:视觉中国

未来股份(600532)2021年11月23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时距证监会2020年10月22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超过一年,距2018年4月12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已快满四年。调查至处罚时间跨度如此之久,未来股份现又涨势强劲,当年因虚假陈述而受损的股民是否仍然可以索赔呢?

东旭光电(000413)早在2019年11月19日就自曝无法兑付20亿本息的到期债券,2019年12月10日复牌后股价一路下跌,从停牌前11月18日的4.8元/股跌至12月6日的3.22元/股。此次违约事件导致投资者亏损严重,但是到目前为止,仍未等来证监会对东旭光电的立案调查,投资者是否还能提起索赔?股民应如何应对?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了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丁律师。

未来股份

无论账面亏损与否,股民均可抓紧索赔

未来股份原名宏达矿业,由于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等问题,被证监会处罚。

对此,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了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丁律师,丁律师表示,未来股份的投资者仍然可以提起索赔。索赔条件是:凡是在2016年8月18日至2018年4月13日期间有买入宏达矿业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1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无论目前账面是否亏损,均可提起索赔。

经证监会查明,宏达矿业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同时,宏达矿业未将前述其以债务人身份发生的借款金额计入财务报表,导致《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少计负债,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宏达矿业的违规还包括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宏达矿业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其发生的关联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但宏达矿业未在《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以上查明事实,证监会对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颜静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崔之火、朱士民、吕彦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丁律师表示,其代理的第一批宏达矿业股民索赔已由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受理,尚未提起索赔的股民可继续联系丁律师13072529702咨询如何索赔。

东旭光电

自曝20亿债券违约,诉讼时效“余额不足”

东旭光电(000413)早在2019年11月19日就自曝无法兑付20亿本息的到期债券,2019年12月10日复牌后股价一路下跌,从停牌前11月18日的4.8元/股跌至12月6日的3.22元/股。此次违约事件导致投资者亏损严重,但是到目前为止,仍未等来证监会对东旭光电的立案调查,投资者是否还能提起索赔?股民应如何应对?

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丁律师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2022年1月22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和2022年1月29号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衔接适用相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东旭光电债券违约的原因已经查明,东旭光电的诉讼时效已经起算,现在三年诉讼时效已所剩不多,在2018年6月5日至2019年11月19日期间购买,且在2019年11月19日收盘时仍持有东旭光电的股民,可与丁律师13072529702联系咨询向东旭光电索赔事宜。

据公告,东旭光电2019年11月19日自曝无法如期兑付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两个票据品种:16东旭光电MTN001A,债券代码:101659065和16东旭光电MTN001B,债券代码:101659066,合计应付本息20亿。但是根据之前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2019第三季度报告》,截至当年6月末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96.08亿元,其中受限资金资金余额为42.21亿元;截至9月末,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83.16 亿元。面对东旭光电如此反常的违约事件,东旭光电当天即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说明原因,说明是否存在信披违规,但公司一直延期未回复。

直到2020年6月24日,东旭光电在《关于对外提供担保公告》中才披露:发现部分子公司违反了《内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仅经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对外提供担保,未及时报告,东旭光电未能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担保发生期间为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涉及金额合计38.5亿元,占东旭光电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57%。2020年7月24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中载明:截至2019年11月15日,东旭光电资金总额1391434.97万元,其中受限资金1365982.31万元,可随时支取用于归还借款本息的资金为25452.66万元。至此,东旭光电违约原因终于被揭露,账面实际可动用的资金仅为2.5亿,但却需面临20亿的到期本息亟需兑付。

2020年12月11日,由于东旭光电未能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作出处分决定:对东旭光电及实际控制人李兆廷,时任董事长武吉伟,时任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王立鹏,时任总经理胡恒广,时任财务总监黄锦亮、冯秋菊,时任副总经理王建强、刘文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兢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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