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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用线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渠道”,各设区市属地管理

来源:扬子晚报2022-03-16 11:00:29

扬子晚报网3月16日讯(记者 徐兢)记者从江苏省工信厅获悉, “江苏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渠道”正式启用,受理中小企业反映的江苏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事项。

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信厅)在“江苏省清欠投诉渠道”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优化工作流程,并将其调整为“江苏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渠道”,受理中小企业反映的江苏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事项。

“江苏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平台”是中小企业反映被拖欠款项的省级唯一官方渠道,网址为https://www.smejs.cn:8443/qq。企业通过其他渠道反映的投诉事项,不属于此项工作范围。

投诉受理范围,1.被投诉方仅限于江苏省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包括江苏省内的央企及其所属公司);2.投诉方为中小企业;3.以下情况不予受理:(1)非因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而发生欠款的;(2)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4)处理投诉部门已经形成并反馈处理结果,且投诉方未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

投诉方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和事实根据,并提供佐证材料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投诉方须严格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平台”填报要求,认真、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统一使用PDF文件格式),投诉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有关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诉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企业规模类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信地址;2.被投诉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类型、企业规模类型(非企业无须填写)、住所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相关事实、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结算凭证等);4.投诉事项未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社会调解机构受理或者处理的承诺。

各设区市投诉渠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投诉方也可依据被投诉方所在地,通过各设区市设立的投诉渠道反映有关问题。

投诉渠道


校对 李海慧

关键词: 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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